沈阳刑辩律师蔡明福
法律咨询热线
13904020184
首页
刑辩团队
专长领域
成功案例
新法速递
律师动态
法律知识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成功案例
新法速递
律师动态
法律知识
罪名分析
罪罚轻重
刑事诉讼
死刑知识
刑事审判
经济犯罪
刑事法规
经济犯罪法规
刑罚分类
刑辩指南
取保候审
自首知识
管辖知识
强制执行
刑事文书
刑事动态
刑事案例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名分析
六旬老妇盗窃成瘾 十八年四次被判刑
2017年10月28日
沈阳刑辩律师
http://xzfchlaw.maxlaw.cn/
中国法院网讯 金老太今年正满六十,本应在家颐养天年,却因盗窃被羁押在看守所。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罚金1000元。
金某家境虽称不上富裕,倒也衣食无忧,但其却对偷盗“情有独钟”。1992年,金某42岁,在一次盗窃时被当场抓获,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99年,金某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500元。2006年,金某再次在盗窃过程中失风,被处以拘役四个月,罚金1000元。2010年1月17日,金某在本市安图路长白路附近闲逛,看到被害人赵芳蹲在地摊前挑选商品,上衣口袋内的皮夹露出了一半,禁不住伸手抽出了皮夹。赵芳当即发觉并叫了起来,金某扔下皮夹逃跑,终因体力不支被群众抓获。后经民警清点,皮夹内有1580元及赵芳身份证、银行卡等物。
案件审理中,法官询问金某为何盗窃他人财物。金某称,并非因生活拮据,但看到赵芳的皮夹后就控制不住盗窃的念头,忍不住地伸手就去偷。最终,法院认定其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自愿认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1000元。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推荐律师:
沈阳刑辩律师
律师:
蔡明福
[沈阳]
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xzfchlaw.maxlaw.cn/art/view.asp?id=896568040951
[复制链接]
蔡明福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1.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数罪并罚判多久 数罪并罚的规则是怎样
2.危害社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3.危害公共安全罪种类包括哪些 单位犯罪的单位的范围有哪
4.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共同犯罪金额如何认定是怎样
5.多种犯罪如何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法律特征的规定有哪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