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制度的特点
2018年6月7日 沈阳刑辩律师 http://xzfchlaw.maxlaw.cn/
死刑制度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死刑的存废以及死刑制度的取向一直都是社会各界争论的热点。作为一种制度,它在每个历史阶段都存在着合理性及局限性, 都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同时部分内容还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要进行适度的调整。死刑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适用条件越来越严格,程序越来越繁琐,从审判到执行的时间越来越长;我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即都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二,死刑适用的成本不断增大;枪决与注射的实际成本虽然较低,但是伴随成本很高,国家财政每年拨给一个死刑犯的费用是700元,主要用于四个方面:运灵费、火化费和抬尸费、射手费、布告费。但是这些都不包括其他人力方面的费用,比如行刑人员,场地,人员培训等等
第三,对死刑犯实行集中关押、单独监禁和严厉管制。
这些做法对于保障死刑犯行使辩护和救济权利,保证死刑适用的程序公正和实体正确,防止可能发生的死刑错判无疑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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