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辩律师蔡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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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合同诈骗一案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2024年9月19日  沈阳刑辩律师   http://xzfchlaw.maxlaw.cn/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被害人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于某,于某称自己能够承揽土建工程,被害人信以为真,与于某签订了装修合同并预付了工程款,于某收款后即藏匿。一个月后,被害人到沈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民警通过电话联系于某后,于某到被害人家中挖了数个基坑后继续隐匿。经查明,于某骗取的钱款主要用于偿还之前所欠的债务、材料、人工费及个人日常消费使用。2022年1月,于某之父与被害人签订谅解协议,偿还了大部分款项,被害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办理过程】

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时,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王诗然律师接受沈阳市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于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的刑事辩护人。

接受指派后,王律师在第一时间与于某取得联系,告知其代理案件事宜,并于接受指派的当天前往沈河区检察院提交指派手续并阅卷,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在阅卷后,王律师根据卷内文书和证据,撰写了会见提纲,会见了嫌疑人于某,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将卷内材料依法和于某进行了核对。经过阅卷,王律师认为卷内《起诉意见书》所查明的案件经过基本还原了事实;在会见时,于某也对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表示认可,认罪态度好,并表示愿意积极向被害人退还尚未退还的款项。

基于上述事实,王律师充分挖掘了对于某有利的辩护观点,又结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关键问题进行了剖析,以书面形式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阐述了嫌疑人于某虽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其同时具有坦白、与被害人和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建议检察院对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结果】

本案经公诉机关依法审查后,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对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