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何时可以聘请律师辩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的不同阶段均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从侦查机关对嫌疑人进行首次讯问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开始,直至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前的整个过程中,当事人都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等。这一权利贯穿于刑事诉讼程序始终,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辩护误判后如何申请重审翻案?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认为原判决存在错误,可以依法申请重审以求翻案。这一过程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特定的程序。申请人应当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理由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情形之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提出的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调查核实。
在刑事案件中,从侦查阶段起直至审判终结前,被告人均享有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这不仅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关键所在。